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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 四集 3

第三 优楼比螺品

第21经 优楼比螺经第一1

一时,世尊住舍卫[城]祇陀林中给孤独园,于其处,世尊言诸比丘曰:“诸比丘!”彼等诸比丘答称:“大德!”于是世尊说:

“诸比丘!我初现等觉时,住优楼比螺,尼连禅河畔,阿豫波罗尼拘律树下。诸比丘!我独自宴生了心中起2如是思惟:住于不尊重、不从顺是苦。我当如何于沙门、婆罗门,住于恭敬、尊重、依止?诸比丘!我思惟:我为圆成尚未圆满之戒蕴,于其他沙门、婆罗门,应住于恭敬、尊重、依止;然则我于天、魔、梵天、世中,于沙门、婆罗门、天、人众中,自已具戒,更不见其他更殊胜之沙门、婆罗门。我为圆成尚未圆满之定蕴,于其他沙门、婆罗门,应住于恭敬、尊重、依止;然而,我与天、……人众中,自已具定,更不见于其他更殊胜之沙门、婆罗门。我为圆成尚未圆满之慧蕴,……应住于……。然则,我于天、……人众中,3自已具慧,更不见其他更殊胜之沙门、婆罗门4。我为圆成尚未圆满之解脱蕴,应住于……。然则,我于天、……人众中,我应住于恭敬、尊重、依止,自已具解脱,更不见其他更殊胜之沙门、婆罗门。

诸比丘!我说……我于法现等觉,我即住恭敬尊重、依止此法。

诸比丘!当时婆婆主梵天,于心知我心中思惟,譬如具力士夫,伸其屈臂,或屈其伸臂,正亦如是,没于梵世,现我之前。

诸比丘!当时婆婆主梵天,一肩披上衣,右膝著地,合掌向我,而作是言:

‘世尊!诚然!善逝!诚然!大德!过去世有应供、正等觉者、诸世尊5,于恭敬、尊重、依止法而住。大德!未来世有应供、正等觉者、*诸世尊,亦于恭敬、尊重、依止法而住。大德!世尊于现在是应供、正等觉者,亦于恭敬、尊重、依止法而住。’娑婆主梵天,如此说斯语已,更说:

    一切过去正等觉    复有未来诸佛等

    无复更有多忧虑    现前增上正等觉

    咸共尊重于正法    曾住于今亦复住6

    且又当来更应住    此是诸法之教法

    如是于己犹爱好    心希求望伟大者

    常自思念诸佛教    诚宜尊重于正法

诸比丘!娑婆主梵天作如是说。说此既已,问讯于我,右绕之后,当座即消失其形。其时,诸比丘!我于梵天之劝请,了知于我现等觉法应,相当于自身,令恭敬、尊重、依止而住。诸比丘!又,僧伽亦具大性故,我于僧伽,亦深致尊重。”

注1 参阅S.VI.1.2.杂阿含、四四(大正藏二.三二一c)

2 起,底本之udapadi,系udapadi之误。

3 底本二十页二十七行attana,以次似有脱漏,暹罗本较底本更多重复同样文字,省略之余,依暹本得以填补脱漏之文字。私补之后,当如次文:

pannasampannttaram yam aham sakkatva garukatva upanissaya vihareyyam,

aparipurassa kho aham vimuttikkhandhassa paripuriya…vihareyyam na kho

panaham passami sadevake loke…annam samanam va brahmanam va attana

4 婆罗门,底本之brahmapam,系brahmanam之误。

5 诸世尊(bhavanto),系依脚注所出之本与暹本。下之附,若亦然。

6 住(viharanti)字在复数,意即于现在有多佛之存在,于教义有违,放在注释鉴于(前之)“大德!世尊亦现是应供、正等觉者”(单数),当不可以复数作解云云。但于暹本之此句,则予变更作viharimsu vihati ca,如此即为单数,成为:现在佛只有一位。

第22经 优楼比螺经第二

诸比丘!我初现等觉时,住优楼比螺尼连禅河畔,阿豫波罗尼拘律树下。诸比丘!时有甚多衰弱、老朽,生来已久,历经多年岁月,年龄已老大之婆罗门,来诣我住处。至已,与我俱相庆慰,相互欢欣交谈值得铭心之语已,坐于一面。坐于一面之婆罗门向我云:‘尊者瞿昙!我等1闻说:沙门瞿昙于衰弱、老朽,生来已久,历经多年岁月,年龄已老大之婆罗门,不予问讯,亦不起立,或不请座。尊者瞿昙!此事确实如此,仁者瞿昙于衰弱、老朽,生来已久,历经多年岁月,年龄已老大之婆罗门,不予问讯,亦不起立,或不请座。尊者瞿曼2!此者诚然不如理。’

诸比丘!我说:“呜呼!此辈老年人,纵居上座,则不知作上座法。

诸比丘!即使从生以来,已八十、九十、或百岁之老年,作非时语者、不实语者、无益语者、非法语者、非调伏语者,说出留于心底3无益之语、不契时机、无原由、不著边际、无益于人之语,彼于此时,只4得自谓入于凡愚5上座之数。诸比丘!纵然年幼,或强壮、年轻、发黑、正当青年,彼作时语者、实语者、义语者、法语者、调伏语者、说出留于心底有益之语,说出契合时机、有原由、著于边际,有益于人之语时,彼当下即入于智者上座数。

诸比丘!作此等四者,是上座法。四者为何?

诸比丘!世间有比丘,具戒,住于护持波罗提木叉律仪,具足正行与亲近,见微细罪而怖畏。受学于学处,多闻,闻已不忘,积集所闻,宣示所有初善、中善、后善、有义、有文诸法之纯粹圆满清净梵行。彼于诸法如是多闻、受持、读诵、作意6思惟,于见善通达,获得四静虑增上心7,欲得现法乐住,于得不艰难,于得不梗涩,由诸漏尽,已于现法自知作证,具足住于无漏之心解脱、慧解脱。

诸比丘!此等四者,是作上座法。”

    心处掉举杂秽语    数数作语任凭谁

    于所思惟不稳重    欣悦非法如畜兽

    了无尊敬是自恶    彼者显然非上座

    圆具戒品无论谁    具足多闻与胜辩

    强于诸善有自制    以智慧观察义理8

    探究一切之诸法    心无荒乱具辩才

    生死已然付了断    于诸梵行了无缺

    于彼我说是上座    于彼绝非诸般漏

    比丘当以漏尽故    人称上座之盛名

注1 我等云云,底本之ne在暹本是me tam,采之。

2 瞿昙,底本之Gotamo,在暹本作Gotama,正确

3 心底,底本之anidanavatim,在暹本作anidhanavatim,正确。

4 只,底本之teva,依暹本其他采tveva。

5 凡愚,底本之balo,系balo之误。

6 于意,底本之manasan,系manasan之误。

7 增上心,底本之abhicetasikanam,在暹本作abhicetasikanam,正确。

8 义理,底本之pannayattha,采暹本及他本之pannayattham。

第23经 世间经1

“诸比丘!如来觉了世间,如来出离世间系。诸比丘!如来觉了世间集,如来断绝世间集。诸比丘!如来觉了世间灭,如来证悟世间灭。诸比丘!如来证悟趣向世间灭道,如来修趣向世间灭道。

诸比丘!天、魔、梵天、世间之沙门、婆罗门、天、人众之所见、所闻、所觉2、所了别、所得、所求、于意所伺察之一切,如来皆已觉了,故名如来3。诸比丘!又,如来自觉悟之日,至于如来般涅槃日,于其中间,所说一切、所谈,乃至所解说者,只是如4而已,而非不如,故名如来。

诸比丘!如来行如所说,言如所行,唯行如所言,言如所行,故名5如来。

诸比丘!于天、魔、梵天、世间之沙门、婆罗门、天、人之众,如来为胜,无能胜者,是偏见,转于自在,故名如来。6”

    与一切世之一切    世间之事无违失

    了知7一即离一切世    一切世间无取著

    彼坚固人之一切    胜之了解一切结

    彼是最后寂安稳    觉悟无畏之涅槃

    尽于诸漏彼佛陀    断绝疑惑无粗暴

    得以尽了一切业    所依灭尽成解脱

    彼即是此佛世尊    彼即是无上师子

    大转梵轮于天人    如斯人天之群类

    虔敬归依于彼佛    敬礼伟大无畏者

    调者之中最上调    寂止者中寂止仙

    解脱者中上解脱    度脱者中最度脱

    如斯于彼致敬礼    最是伟大无畏者

    天中亦于人之中    犹无与之等至尊

注1 参阅中阿含、三四(大正藏、一.六四五b)Itiv.112.

2 所觉(mutam),是指从根柢上拔起者,即:香、味、触三者。

3 如来之原文tathagata,如果将之作tatha+gata解释,即是“如往”之义,同于所谓世间之作如所觉了。今作此义解,以下仿之。

4 如 底本之tattheva,在暹本作tatheva,正确。

5 名之 底本之vuccatiti,依前后节之文例与暹本,单读作vuccati。

6 日文本依暹本补,今华译可不另加字。

7 了知 底本之abhinnaya,系abhinnaya之误。

第24经 伽蓝经

一时,世尊住沙计多伽蓝园。世尊言诸比丘曰:“诸比丘!”诸比丘则答:“大德!”而世尊乃曰:

“诸比丘!天、魔……沙门、婆罗门、天、人众之所见、所闻、所觉、所了别、所得、所求,于意伺察者,我皆了知。诸比丘!天、魔……天、人众之所见、所闻……之所伺察者,我皆了知,皆是如来所了解。如来1于其(或依爱或依见)不为所动摇。诸比丘!天、魔……与天、人众之所见、所闻……之所伺察者,我若谓知2者,应是我过失,若言不知,亦是过失;若言非知非不知,亦是我之过失。诸比丘!如是如来于所见见已,于已见不思惟,于不见不予思惟,于得见不予思惟,于见者不予思惟;于所闻闻已,于已闻不予思惟,于不闻不予思惟,于将闻不予思惟,于闻者不思惟;于所觉觉已,于已觉不思惟,不觉不予思惟,将觉不予思惟,觉者不予思惟;于所了别了别已,于已了别不思惟,于不了别不思惟,于将了别不思惟,于了别者不思惟。诸比丘!如来如是见、闻、觉、了别,于诸法中确实宛然3一如,又复具一如4,更上于他人,我说无有更殊胜者。”

    人人见闻复执持    作是真实之思惟

    其等居于自负中    此当是真他是妄

    一如之者不信受    人人固执所系著

    既然曾见其箭已    我所知见与其同

    固执当非诸如来

2 知 Nyanatiloka(Die Reden des Buddha II,40 note I.),应如缅甸本加na janami与na 读之。既如所注,此反而是误。

3 宛然 底本之tadi se,采暹本之tadiso。

4 一如 底本之tadi tamha,在暹本作tadimha、,正确。

第25经 梵行经

“诸比丘!为诡骗于人,为说服于人,为博得利养、恭敬与名誉,为规避诸般恶评,而趋己利,为罔知于人之议己,(比丘)不住此梵行。诸比丘!反之,为律仪,为断除,为离贪,为灭除,(比丘)则住于梵行。”

    为律仪复为断除     不依他缘之梵行

    彼薄伽梵之所说     达到涅槃之底处

    此是尊贵之大仙     随所宜行方是道

    佛之教法是宛然     有人实行此道者

    善自护持师之教     当达灭苦之境地

第26经 诡诈经

“诸比丘!一切比丘行诡诈、顽强、虚谈、淫猥、傲慢,于心不得安定者,诸比丘!此之比丘,非近于我。又,诸比丘!彼等比丘,违背于此法律;又,彼等于此法律中,不达增进、增长、广大。诸比丘!又,比丘不行诡诈,不事虚谈,于坚固不顽强,善处此心于安定,诸比丘!此之比丘,接近于我。又,诸比丘!彼等比丘,于此法律不相违背。又,彼等于此法律中,达于增进、增长、广大。”

    诡诈顽强与傲慢     虚谈淫猥心不安

    彼等于法中不增     正等觉者之所说

    无诡无虚谈坚固     善于定力无傲慢

    彼等于加增法中     正等觉者之所说

第27经 满足经

“诸比丘!此等之四者,小而易得,又彼等是无罪。四者为何?

诸比丘!衣服之中,粪扫衣小而易得,又,彼是无罪。诸比丘!食事之中,乞得搏食,小而易得,又,彼是无罪。诸比丘!床座之中,树下小而易得,又,彼是无罪。诸比丘!药物之中,陈弃小而易得,又,彼是无罪。

诸比丘!此等之四者,小而易得,又,彼等皆是无罪。诸比丘!比丘以小者易得为满足,是故,我说此是彼沙门支1之随一。”

    无罪之小与易得     满足之者于其人

    就饮食床座与衣     于心所会并非2苦

    亦非拘于一方处     顺从沙门之性情

    所说之法一切俱     少而知足之学人

    具有令于满足中。

注1 沙门支 底本之samannan,在暹本作samannangan,正确。

2 非 底本之senasanan ca不成其意义,在暹本作na senasanam,正确。

第28经 种经1

“诸比丘!此等之四圣种,须知是第一,须知永远之所行,须知是种姓,自古既有者,已不能弃,(过去诸佛)未曾弃舍,现亦不能弃,当来亦不应弃,有智沙门、婆罗门无从呵毁。四者为何?

诸比丘!世间有比丘,于随得衣服生喜足;又,赞叹于随得衣服之喜足;又,为衣服,不作不应为、不相当事,又,于不得衣服,亦不懊叹;又,衣服得已,无有贪爱,不令迷闷,不耽嗜,见于过患,受用知所出离;又,由于随得衣服之喜足;自举而不凌蔑于他,为此善巧、策勤、正知、系念之人。诸比丘!是名安住于古第一圣种之比丘。

诸比丘!复有比丘,于随得饮食生喜足;又,赞叹于随得饮食之喜足;又,为饮食不作不应为、不相当事;又,纵不得饮食,亦不懊叹;又,既得饮食已,无有贪爱,不令迷闷,不耽嗜,见于过患,受用知所出离;又,由于随得饮食之喜足;自举而不凌蔑于他,为此善巧、策勤、正知、系念之人。诸比丘!是名安住于古第一圣种之比丘。

诸比丘!复更有比丘,于随得床座生喜足;又,赞叹于随得床座喜足;又,为床座,不作不应为、不相当事;又,纵不得床座,亦不懊叹;又,既得床座已,无有贪爱,不令迷闷,不耽嗜,见于过患,受用知所出离;又,由于随得床座喜足;自举而不凌蔑于他,为此善巧、策勤、正知、系念之。诸比丘2!是名安住于古第一居圣种之比丘。

诸比丘!复更有比丘,爱修、乐修、爱断、乐断;又,复由于爱修、乐修、爱断、乐断,自举而不凌蔑于他,为此善巧、策勤、正知、系念之人。诸比丘!是名安住古第一圣种之比丘。

诸比丘!须知此等四者是第一圣种,须知永久当行,须知是种姓,自古已有,已不能弃,(过去诸佛)未曾弃,现在亦不能弃,当来亦不应弃,有智沙门、婆罗门,无从呵毁。

诸比丘!更复成就此等四圣种之比丘,纵住东方,彼胜不乐,不乐不胜于彼;纵住西方,彼胜不乐,不乐不胜于彼;纵住南方或北方,彼胜不乐,不乐不胜于彼;何以故?苦然3,诸比丘!坚固人是胜于不乐与乐者。”

    不乐不胜坚固者     不乐已得坚固4制

    胜于不乐坚固故     坚固必胜于不乐

    既舍一切业5累已     谁6将遮止除遣者

    一如阎浮檀金钵     谁人得能予嗤斥

    诸天亦将赞誉彼     梵天纵赞亦不尽

注1 参阅集异门、六(大正藏、二六.三二九b)

2 底本脱漏诸比丘(bhikkhave)一句,兹依暹本补之。

3 若然 底本之ti,在暹本作hi,正确。

4 坚固云云 底本之dhiram sahati,不作调,而且意义亦不妥当,兹依暹本及其他,采dhira-samhati。

5 一切业云云底本之samma kammavyakatam,兹依暹本及其他,采sabbakammavi-hayinam。

6 谁 底本之kho,在暹本作ko,正确。

第29经 法迹经1

“诸比丘!此等之四法迹2,须知是第一,须知是永远当行,须知是种姓,自古既有者,已不能弃,(过去诸佛)未曾弃舍,现在亦不能弃,当来亦不应弃,有智沙门、婆罗门,无从呵毁。四者为何?

诸比丘!须知无贪法迹是第一,须知是永远当行,须知是种姓,自古既有者,已不能弃,(过去诸佛)未曾舍弃,现在亦不能弃,当来亦不应弃,有智沙门、婆罗门,无从呵毁。诸比丘!无嗔法迹……无从呵毁。诸比丘!正念法迹……无从呵毁。

诸比丘!正定法迹……无从呵毁。

诸比丘!此等之四法迹者,须知是第一,须知永远3当行,须知是种姓,自古既有者,已不能弃,(过去诸佛)未曾弃舍,现在亦不能弃,当来亦不应弃,有智沙门、婆罗门,无从呵毁。”

    应无住于贪     于心亦无嗔

    心一境正念     内心诚安定

注1 参阅集异门.七(大正藏、二六.二九五a)

2 依觉音释“迹”足“分”义。

3 永远云云 底本之attannani,系rattannani之误植。

第30经 偏历者经

一时,世尊住王舍[城]耆阇崛山。尔时,甚多名闻当时之偏历者,住于萨毗尼(河)畔之偏历者园,谓:安那吧拉、越罗达罗[运搬食物、游行者]沙屈如达依[善生优陀夷]偏历者,及余闻名偏历者。1

尔时,世尊晡时,从宴坐起,去叶毗尼河畔偏历者园。至已,敷座请座,世尊坐已,告彼等偏历者说:

“偏历者!须知此等之四法迹者是第一,须知是永远所当行,须知是种姓,自古有之,已不能弃,(过去诸佛)未曾舍弃,现在亦不能弃,当来亦不应弃,有智沙门、婆罗门,无从呵毁。四者为何?

偏历者!无贪法迹,须知是第一,须知是永远所当行,须知是种姓,自古有者,已不能弃,(过去诸佛)未曾舍弃,现在亦不能弃,当来亦不应弃,有智沙门、婆罗门,无从呵毁。偏历者!无嗔法迹……无从呵毁。偏历者!正念法迹……无从呵毁。

正定法迹……无从呵毁。

偏历者!此等之四法迹者,须知是第一……无从呵毁。

偏历者!若谓如是:我斥无贪法迹,有贪于诸欲,有剧染者,或沙门、婆罗门所当知。我应对彼如是说:来!说!讲!我见其威德。但是,偏历者,彼斥无贪法迹,有贪于诸欲,有剧染者,或沙门、婆罗门所当知,无有是处。偏历者!若谓如是:我斥无嗔法迹,有于意中有憎恶思惟,或沙门、婆罗门所当知。我应于彼如是说:来!说!讲!我见其威德。但是,偏历者!彼斥无嗔法迹,于意中有憎恶思惟……所当知,则无有是处。偏历者!若谓如是……我斥正念法迹,失念不正知,或沙门、婆罗门所当知……我应于彼如是说……来!说!讲!我见其威德。但是,偏历者!彼斥正念法迹,有失念不正知者,或沙门、婆罗门所当知,无有是处。偏历者!若谓如是……我斥正定法迹,有不定迷乱心者,或沙门、婆罗门所当知……。我应对彼如是说:来!说!讲!我见其威德。但是,偏历者!彼斥正定法迹……无有是处。

偏历者!若于此等之四法迹,思予呵毁、排斥之人,其此理由,四反论已于现法,其为应呵毁之原因。四者为何?

若汝呵毁、排斥无贪法迹,则贪于诸欲,有剧染著之沙门、婆罗门,是汝应供养,汝应称赞者。若汝呵毁、排斥无嗔法迹,则嗔恚心,于意中有憎恶思惟之沙门、婆罗门2,是汝应供养,汝应称赞。若汝呵毁、排斥正念法迹,则失念而不正知之沙门、婆罗门,是汝应供养,故应称赞。若汝呵毁、排斥正念法迹,则不定乱心之沙门、婆罗门,是汝应供养,汝应称赞。

偏历者!若有于此等之四法迹,思予呵毁、排斥之人,具此理由,四反论已于现法,是其为应呵毁之原因。偏历者!纵然郁迦罗住民禹舍、班涅亚3是无因论者、无所作论者、无有论者,彼等于此等四法迹,亦不思是应所呵毁,应所排斥者,所以者何?畏于嘲笑、轻侮、非难故。”

    不嗔恒正念     内心固安定

    致学调伏贪     名不放逸者。

注1 暹本重复于abhinnata,概是正形。

2 依前后文意及暹本看来,可知系脱漏samana-brahmana。

3 应作vassa-m-bhanna,暹本作vassa-bhanna,两者均可。

此之摄句:

二优楼比螺、世间、伽蓝1梵行于第五

诡诈、满足、种、法迹及偏历者。

注1 kaliko于前载之文有kalako,暹本亦于此处作kalako,正确。